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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東港東隆宮獎勵113學年度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
※索取申請書:114年10月01日 開始
※申請截止日:114年10月20日 下午五時(逾期不受理)
※每日受理時間:08:30~11:30 , 14:00~17:00
一、目的:為使本東港鎮優秀學生獲得此項獎金,順利完成學業,培育國家社會優秀
人才之目的,使我教育文化宣達光輝。
二、辦法:由本宮每年編列預算,辦理東港鎮內優秀學生獎學金之經費。
三、對象:凡設籍本鎮(須滿一年以上),日間部未享受公費之高中(職)、大專在學學生。
四、標準:*體育成績60分以上(殘障者之體育成績不設限)。
*操行成績80分以上。
*學業成績:公立大專75分以上。私立大專80分以上。(含四技、二技)
公立五專前三年80分以上、後二年75分以上。
私立五專前三年85分以上、後二年80分以上。
公立高中75分以上。
公立高職80分以上。
私立高中及私立高職85分以上。
*以上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
*其夜間部、進修部、公費生、研究所、軍警學生一律不得申請
五、獎額:大專生(其五專生分後二年為大專生)每名新台幣參仟元。
高中、高職(其五專生前三年者為高中、高職金額為準)。每名新台幣貳仟元。
六、審核:由本宮董事長為召集人聘請董監事八名為審核委員負責審核。
七、申請日期:114年10月01日
八、截止日期:114年10月20日 下午五時(逾期不受理)
九、受理時間:08:30~11:30 , 14:00~17:00
十、須備文件:
1.申請書(114年10月1日開始至本宮油香部、販賣部索取)
2.學生證影本(如應屆畢業生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)。
3.全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(如影本須蓋上學校章)。
4.身分證影本(若異動未滿一年者,請檢附戶口名簿正本以便核對身份)。
5.新學期繳費收據影本。
*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審核委員會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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